在第一家公司工作時,一開始覺得事情太多,怎麼做都做不完,到後來我選擇一個作法,就是把「對方能做,自己其實可以不用做的事」挑出來,讓對方去執行這些事。雖然這當中也有屬於我的職務該做的事,但還是選擇此作法,為的是能處理更重要的事。後來發現,其實這樣是更有效率的。  

 

  Hybrid諮商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吉山勇樹在著作《每天早上5分鐘,建立你的筆記清單》中提到:「人要是連第1項(自己能做,別人也能做)都得自己一個人承擔,就會壓縮到第2項(自己能做,別人不能做)這種,能夠發揮自己真正存在價值的工作時間。人應該投注心力在第2項(自己能做,別人不能做)的領域。一定要製造可以延續或傳遞技術給後繼者的機會。」「自己能做,別人不能做」的事,等於重要、有價值的事。不過,很多人會陷入「做別人也能做的事」、「一個人承擔所有事」的狀態,這時所須的就是練習丟掉「自己做會比較快」認知及「瞭解自己狀況,也讓對方了解並拒絕該拒絕的要求」。就算別人的要求是你做會較快的事,若那要求沒有比你「現在做的事」更重要,那就清楚告知狀況並適當拒絕,這樣你才能做更重要、有價值的事。  

 

  高階層主管級的人,他們多半都是能力者,但他們很懂得交託事情給底下部屬,然後花心思做更重要的事,像「公司重大決策」、「業績提升方案」等,也是同樣的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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